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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党政负责、评议考核等一系列实务部署和习大大总书记“四个最严格”的实务要求,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年11月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密集研究发布《合肥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任实施办法》、《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业评议评估办法》和《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协商制度》等从业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市、县、乡三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 明确了各级党委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党委负有确定组织领导、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执行责任等6项职责,政府负有规划快速发展、夯实监管基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能力建设等8项职责。 并建立了政府首要负责人4项工作职责和政府分管负责人6项工作职责、食品安全定期报告、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常态化检查、事故处置和考核及结果运用等6项具体工作制度。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起确定食品安全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布局,一起制定快速发展规划,一起推进落实,一起评价。 另外,还对评议审查、协商情况和说明责任的几个事项等相关内容做出了确定规定。
标题:“我市强化实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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