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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晚,63岁的刘某陪同合肥房地产经纪人来往于两个交易所,作为购房者和卖方的父亲,与房东瞿和购房者刘丽(化名)分别签订了存款买卖合同,房款差价为2.5万元。 后来,刘丽通过另一家房地产中介与瞿见面,但两人明白他们被骗了。 13日下午,瞿和刘丽在皖江东路通报。
中介局,中介局
与中介者双方未见面
几年前,瞿先生在合肥市鞍山路金地国际城区购买了一套36平方米的公寓。 今年2月,瞿打算以30万元出售公寓。 网上销售没几天,皖江东路一家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员工就联系我说,一位60多岁的老人要买房。 另外,购买者鞍山市民刘丽也接到中介的电话,说36平方米的公寓将出售,她和哥哥从鞍山来到合肥。 2月29日晚,瞿和刘丽来到房地产公司。 但是,两个人被分成了两个房间,没能看到上面。
这个房间的房子值30万元
那天晚上,瞿先生和妻子何先生见到了购买者刘某。 刘先生同意30万元的报价,承诺先支付15万元,偿还公寓贷款。 双方马上签订存款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求,买方违约,支付的存款不予退还。 卖方违约,必须加倍返还买方的定金。
瞿说,签完合同后,刘某去银行取8000元钱,支付存款。 刘某出去后,我和房地产中介签了合同。 如果违约,还必须支付6000元的中介费。 合同签订后,中介拿走了瞿先生的房产证等证件,不久,刘某入门后付了8000元存款。
其房屋的购买价格为32.5万元
此时,刘丽所在的另一间屋子也发生了房屋买卖交易。 刘丽告诉记者,她当晚看到了卖方刘某和他手里何先生的房产证等证件。 中介说房产证上的何先生是刘女士的媳妇,媳妇当天不能来,她爸爸为她卖房了。 刘丽问她也是刘某的身份,他说自己是何先生的父亲(公公)。 因为看到了不动产证明的原件,刘丽和刘某签订了存款买卖合同。 刘先生要求赔偿32.5万元,要求我预付10万元的购房预付款。 刘丽签字后,特别关注合同上房间号的消息,确认是何先生的公寓,向刘某支付了8000元的存款。 我也和经纪人签了合同。 违反合同的细则和瞿先生一样。 刘丽说。
/ S2 /诡计曝光/ S2 /
由于多次变更约定,合同难以履行
刘丽回到鞍山,设法筹集了10万元的购房预付款。 但是中介联系刘丽,让她再加5万元预付款。 刘丽说:我心里有疑问。 也收不到多余的钱。 之后,中介通知她,房东涨价了,让她来合肥尽快和刘某面谈。 40多天来,我前后来了合肥5次,但每次都没有见到刘某本人。 刘丽说。 然后,中间人以刘某的名义,质疑瞿氏的公寓因债务被法院扣押,瞿氏说:“要求滨湖要素市场进行相关说明。 瞿说,每次他耐心解释,刘某又提出新的条件,让他做各种各样的解释。 交易也一直在延迟。
意外的相遇暴露了中介诡计
直到4月12日,刘丽通过网上的另一家房地产中介,意外得到了瞿氏的联系方式。 随着13日真正的买卖双方见面,疑问马上解决了。 原来,中介想赚取2.5万元的交易差额,不料在预付款金额上,二役刘某报了错价,一个是15万元,一个是10万元,难以履行合同。 瞿说,中介随后频繁提出条件,试图强迫刘丽违约,还想赚取中介费。
[最新进展]
警察介入中介退还购买者的存款
4月13日下午,瞿和刘丽在省城皖江东路一办公楼下报警。 辖区派出所事件民警介入调查后,房地产中介写了书面声明。 同意取消刘某分别与瞿和刘丽签的两份存款买卖合同,归还刘丽的8000元存款。 昨天11点左右,记者联系相关房产中介戈社长,询问刘某为什么被称为卖方的父亲。 社长无言以对地挂了电话。 随后,记者拨打刘某的电话,了解到记者的采访意图,刘某说:“我不知道,在外地。” 马上挂断电话。 据合肥警方人员询问,63岁的刘某以前做过电焊工,去年也曾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警方调查。
律师的观点。/ S2 /
合同无效由欺诈手段订立[/s2/]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亚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刘某冒充卖方父亲刘丽订立合同,合同无效。 因此,在警察干预协调下,中介机构召集三方撕毁合同,这种方法是必要的。
标题:【要闻】合肥一房产中介为骗取差价 设局演“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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