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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大胆报道,利用已故村民骗取政府安居室。 近日,该案经蜀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公诉,涉案村官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通过“死人”获利
这位村官名叫王明宏,是开区芙蓉社区九龙居委员会的原书记、主任。 2007年,王明宏在得知被拆迁张照友死亡的情况下,利用合作与协助,为芙蓉社区建设管理中心的征地、拆迁、安置以及拆除搬迁人员的取保安置资格初审、初核职务提供便利,违规发放张照友户考核和取保安置证书。 随后,据中间人介绍,王明宏向张照友妻子张梅购买张照友户取现证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芙蓉社区建管中心经营者的帮助下,以张照友的名义获得245684元的安置室。 王明宏随后与张梅签订了虚假房屋转让合同,将这所房子转移到自己儿子名下。
挖掘活人的价值
除了利用“死人”非法拆迁房屋外,王明宏还担心挖掘“活人”的利用价值。
2002年,经济开发区原竹西村九龙路项目被拆除,根据该地区的安置政策,王明宏一家的4口人(夫妻、孩子)只能安置一套搬迁房。 可以获得很多安置房,王明宏将该女子张开华和违章挂在户名下的徐先芝及其女儿王佳佳先安置,获得99410元安置房。 随后,王明宏将徐先芝、王佳佳户口与其家庭户口剥离,单独开户,并在回迁楼拆迁安置项目中以徐先芝、王佳佳佳名义非法取得40平方米房屋的回迁安置证,以25000元的价格领取该回迁证为朋友王明 后王明宏给了徐先芝15000元,剩下的10000元为自己所有。 王俊拿到回迁证后,以为可以顺利拿到安室,但没想到审查失败了。 于是,王明宏利用工作便利帮助王俊办理安置手续,让王俊获得了101625元的安置房。 2006年,由于经济开发区要求违法拆迁安置人员按时退房,王明宏将25000元返还王俊后,将该房收回,并返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王明宏的上述行为都构成贪污罪。
另外,2003年发现,王明宏在担任居委会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体工商户李某和刘某工作,收取李某和刘某4万元的利润费。
(本文除被告人外,人名均为假名) (黄河)。
标题:“胆大村官机关算尽骗取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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