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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鼓励基层就诊、复诊,需要备案,贫困家庭签约家庭医生,我省建立癌痛病房,对一次性不重复治愈的大病开展集中救治… … 近日,省卫计委、省扶贫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根据《办法》,我省将对建段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治,规范分级诊疗,确保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鼓励首诊就诊基层,复诊需备案

记者表示,今后我省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将由县域内医疗机构分层承担。 我省最初鼓励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将超出其诊疗能力的转诊转移到县级医院,确实需要到县域外诊疗的,大致在省内三级医院诊治。 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

并且进行双向转诊,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或者符合转岗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险的政府兜底政策。

根据《办法》,由县级卫生计生委和扶贫办公室主导组织,为贫困人口疾病患者制定精确的诊疗方案和实施计划。 各贫困人口在村、乡镇、县,有负责管理其上下转诊的联系方式,为方便其就诊和政策优惠,贫困人口注册发放《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

贫困家庭签约家庭医生,我省组建癌痛病房

根据《办法》,我省将继续完善基层合同服务,分别由1名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与各家庭建段立卡贫困家庭签约,每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发放一张健康卡,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等服务。

由于许多癌症患者饱受癌痛的折磨,我省在县级医院开展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建立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宣传癌痛规范化治疗。

保障贫困人口血友病、癌症及相关慢性病的救治用药,经上级医院确诊后,放宽必要的相关药品、消耗品网上集中采购范围,确保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贫困人口救治用药供应。

不能一次治愈的大病,可以集中治疗

及胆管结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新发早中期食管癌…; … 没有钱一次也不重复就能治好的病,今后会得到改善。

根据《办法》,今后我省对疾病负担重、疗效确切、可一次性重复治愈的疾病,如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疾病等,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由集中时间、集中患者、集中专家实施集中治疗 患有特殊重大疾病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特殊救治。

对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实施定点救治。 例如血友病、肾炎、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症甲状腺功能亢进、肝炎、肺结核、心脑血管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危重精神疾病、肿瘤放疗化疗等患者,由县(市、区)域内或附近有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终末期患者有终末期护理

我省对需要长时间疗养的疾病,实行康复管理。 例如晚期血吸虫病、强直性脊柱炎、截瘫、帕金森病、重症神经肌肉疾病、晚期肿瘤等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晚期癌症患者中,也有对不能接受手术、化疗、放射线治疗的临终大病患者进行家庭临终关怀、心理咨询、姑息治疗的人。 达到住院标准的,基本定点在乡镇卫生院治疗。

对稳定期的慢性病,基本上进行家庭疗养,由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医生进行合同包干,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合同服务包。

定点医疗机构将面临抽样检查

如何管理贫困人口的分级诊疗事业? 医疗过度或支出不合理怎么办? 对此,我省将实施全面监测。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计每年不少于2次,医疗机构救治贫困人口的病历100份以上。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情况展开月度自测、季度考核,并将自测结果报告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救治工作及时比较有效完成的,给予奖励。 对不能完成工作的,追究批评和责任。 对未确认贫困人口身份治疗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造成冒用替罪羊、骗取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江淮朝报记者佟人冬

相关信息: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最多占80%

筹资标准不包括每年人均30元左右的10个项目的费用

高额的医疗费往往会给大病患者带来负担,大病保险起到兜底的作用。 11月24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完善城市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确定大病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且缴费比例在50%以上。

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30元左右

大病保险是比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二次报销。 去年,国务院要求大病保险覆盖全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者,比较有效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看病负担。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发布的《意见》,至今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参保对象进行了比较,随着城镇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接受,真正实现了全面覆盖。 在筹资标准上,安徽省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近年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医疗费用增长率等因素,合理明确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现阶段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每年人均可筹措30元左右,今后将根据现实情况动态调整。

就合肥而言,大病保险覆盖面更广,有望从明年开始,在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合肥逐渐将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 根据现有招标文件,年合肥市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10个项目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

安徽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省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含在校大学生)的人员,目前的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也将平稳纳入大病保险制度。 在支付范围内,《意见》确定了10项医疗费不在合规范围内。

根据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保障。 各省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本市大病保险支付标准,下一年度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那些费用可以用大病保险报销吗? 《意见》合规医疗费包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个目录内的医疗费除《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药品目录》外,确实是临床治疗所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其中国内送药的标的药品(或其他药品),应当

另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产生的费用。 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者第三方必须承担的医疗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医疗费等10项医疗费不在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之列。

分类报销最高可达80%

大病保险可以报销多少费用? 《意见》确定,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按比例支付,其中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可以报销80%。

超过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3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 其中,支付标准以上0-20000元(含),支付50%可报销标准以上的20000-100000元(含),支付60%可报销标准以上的100000-200000元(含),支付70

另外,超过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将按50%的比例支付。 一个保险年度支付两次以上大病保险的投保人,其支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合肥晚报)

标题:【要闻】安徽贫困患者都将签约家庭医生 创癌痛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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