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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将于年初正式施行,比较有效地防范野蛮工程带来的安全风险。 该条例开创了安徽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先河,标志着全市地下管线管理进入法律时代。

合肥市的建设管理迎来了里程碑

近年来,合肥多次发生盲目施工挖掘燃气管道的事件,给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了危险。 因此,要根据新的规则,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流程。

例如,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必须取得相关区域现有地下管线的现状资料后才能进行工程设计。 未取得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现有地下管线分布多而复杂,或者现有资料不适合地下管线现状的,地下管线建设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探。 对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行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责任。

建设委员会有关官员指出,《条例》是全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第一例,是地方立法的创新和有益尝试,对合肥城市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作用。 标志着合肥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建立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测报警机制

新规还确定了完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体系,建立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监测、监测和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及其他可能发生危险情况的地下管线。

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地下管线的日常巡逻和维护,定期判断运行状态,排除可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性和公共生命财产安全性的风险。 然后,根据地下管线设计的采用年限和运行状态,对旧的地下管线进行更新改造。

请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体都不得随意移动、变更地下管线。 需要转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

公司或者个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最高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填写不良信用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合宣记者吴奇

标题:【要闻】明年起野蛮施工挖断管线要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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