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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购的兴起,市民对海外商品的诉求越来越多。 为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做大做强,今后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如果未取得较为有效的进货凭证,符合相关条件,将试行免税政策。 11月21日,记者从安徽税务部门获悉,为支持全省外贸稳步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协助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
鼓励景点店成为退税店
今年以来,合肥逐一发挥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运营商特点,统筹推进大通、大通道、大平台建设,着力提高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质量效益,为全省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打造排头兵
为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安徽省税务局要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取得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证书的,实行退(免)税政策。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出口报关单及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的,实行免税政策。 对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比较有效的进货凭证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免税政策。
然后,发挥出境退税作用。 加强与商务、旅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境外游客出境退税政策力度,鼓励旅游定点店备案为退税店,促进旅游贸易快速发展。
公司申报出口退税(免征)税的期限并结算
限期实行聘任制。 对公司申报的出口退税(免征)税,按规定时限严格办理退税手续。 一家公司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创造条件将退税结算时间压缩在三个工作日内。 除特殊情况外,出口退税当期申报结算率应达到90%以上。
扩大外贸公司的批准权限进行试验。 在认真分析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情况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外贸公司账户数多、退税额大、离市区远、交通不便的县(区、市)税务局,经省局同意后,纳入外贸公司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
减轻公司的税金负担。 对于取消提交的“出口退税进货批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单证,不得要求公司重新提供。 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声明的放弃等即决事项,以及安徽省规定的非即决事项,应当当场实施聘任。
标题:【要闻】合肥跨境电商货物有望享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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