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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9日下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年10月至年1月,被告人蔡某召集被告蔡某甲等,在庐江县庐町、石镇、白湖镇等农户家中开设赌场,共取得15万余元非法所得。

年11月17日晚,被告蔡某乙向被告人索要在赌场放的高利贷,双方被邀请在禄町文化广场吵架。 被告蔡某乙等人持刀砍伤姜某被告,使姜某被告受伤。 被告蔡某丞等人持刀追赶汪某等人,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判处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和处罚,被告人蔡某乙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款1万元。 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对其余被告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的不同刑罚。

标题:【要闻】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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