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38字,读完约4分钟
6月23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再次产妇儿童健康服务和高龄孕产妇管理急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做好全省再次产妇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生产、儿科专业建设,做好老龄、高 全省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老龄、高危孕产妇健康管理,设立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进一步完善妇幼高危急诊转诊网络。
加强儿科高危门诊管理
《通知》指出,要加强医疗机构老龄、高危孕产妇的健康管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成立产科安全管理组织和专家小组,加强产科高危门诊管理,保障危重孕产妇的急诊床位。 综合医院在重症医学科确定至少一张专用床位(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少于两张),治疗危重孕产妇,必须配备专业医疗设备的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重症监护室。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医疗保健机构的老龄、高危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爱幼医院考核、助产技术质量管理、分级医院(妇幼保健院)考核、大型医院巡逻和计划生育管理等范畴。 对不能使用的孕产妇死亡(经考核)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比较死因环节存在的问题,认真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机构首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医疗保健机构老龄、高危孕产妇健康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设立幼儿高危三级急救中心
《通知》提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的建设。 设立三级急救中心。 其中,县级应在年内完成一个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一个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的建设任务,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可酌情增设一个中心。 区级急救中心的建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市级统一。 市级为满足合理配置、诉求,年前必须建立一个以上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一个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 省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的设立计划为:皖南领域和皖北领域分别设1-2家,江淮领域设3-4家。
另外,要通过各地开展降消项目回顾等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尽快协调指导小组和专家技术小组,理顺外部协调和内部管理机制 依托新生儿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县级新生儿救治中心,配备儿童呼吸机等医疗设备,满足新生儿救治需要。
完整的女性高危治疗转诊互联网
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转诊中,必须确定职责分工,开通绿色通道。 其中,要确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的职责,急救中心( 120 )、中心血站等机构要确定合作职责和联动机制。 综合考虑行政隶属关系和道路交通、医疗服务半径等因素,决定会诊、转诊片负责的互联网关系。 救治中心内部根据要求完善制度,确定急救专家组专家职责,保障通信畅通,履行奖惩措施,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制度,理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机制。
在偏远山区等地,要利用乡村妇幼保健人员的健康动员、转诊协助等作用,保障高龄危重孕产妇的顺利转诊,发挥乡、村两级妇幼健康互联网系统的特点。 此外,一级助产机构不得治疗高危孕产妇,但必须得到转诊工作的协助。 二级以上助产机构严禁推广、拒绝高危孕产妇。
加大经费、土地支持力度
《通知》还提出必须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资金、土地等因素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落实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 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经费的落实。 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的经费应当随着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任务的增加而适当增加。 要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的运转经费和建设经费,保障各急救中心转诊、会诊、急救等各工作人员的正常运转。
并且,各地要统筹规划,认真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妇幼保健院建设)、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等建设项目,积极协调落实建设计划、土地、资金等相关保障措施。 (记者王佳)
标题:【要闻】安徽出台政策加强高龄高危孕产妇救治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15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