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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合肥市金三角加油站的问题油引起大量汽车趴下,但事发后,金三角加油站向5000多辆轿车的所有者支付了3000多万辆的费用。 随后,合肥市金三角加油站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金三角加油站)向法院报告供应商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化工企业),合肥市中院一审让双方平均承担3000万人以上的损失。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8月24日,安徽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油品不合格导致数千辆车受损

年4月,许多业主反映在合肥金三角加油站加93号汽油后出现故障。 几天内,数千辆车相继卧倒,经检测,问题汽油出现辛烷值不达标、含硫量超标、乙醇含量不达标等情况,大量汽车三元催化剂、火花塞等零部件出现问题,导致

工商部门认为,金三角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行为,构成了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为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将其没收处以不合格93号汽油、罚款112万余元等行政处罚。

金三角向在加油站加油损坏汽车的车主赔偿,包括加油券和不加油券两种情况,截至去年11月底,金三角对5076辆受损车辆进行了赔偿。

一审判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双方上诉

金三角企业组成维权集团前往山东维权,然后向为此提供的中国化工企业报告法院。 合肥市中院一审认定,此事共造成3100万人损失,判决由金三角企业和中化工企业各负5成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12条,根据该条规定,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相同损害,能够明确责任大小的,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难以明确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向安徽省高院上诉。

昨天,在法庭上,金三角企业表示,此事的责任应由中国化工企业承担。 另外,企业90万人以上的法定费用、对无品牌车的赔偿等费用也包括在总额内,应该涉及3375万人的损害赔偿。 中国化工方面表示,他们的油品合格,不应该对此事负责,而应该由金三角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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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油事应由谁负责?

金三角企业的代理人认为,事发时国家对汽油油品的确定规定要求遵循国三的标准,供货的中国化工行业仍然使用国二的标准,他们进货时不知道。

中国化工企业的代理人承认使用的是国二标准,但国三、国二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指标的要求,不会导致车辆损伤。 因此,他们的油品合格,与此次车辆卧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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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混合汽油有无影响?

中国化工企业认为,金三角在储存汽油时,将无铅汽油和乙醇汽油混合储存在储罐内不符合规定,安徽省不允许无铅汽油销售,但金三角仍在含铅汽油中销售

金三角代理律师认为,这些情况都不会导致车辆熄火、趴下的结果。 他还表示,金三角共3个加油站中,有1个加油站在事发时间段单一采用化工供应的油品,是该加油站问题最多的。 其中的加油站不是单一销售中的化学工业供给的油,有问题的车辆数量如下。 在全椒路上的金三角加油站,中国化工供应的油品没有销售,没有问题。

审判中,金三角企业代理律师提供了证据证明池州中院审理了类似案件。 中化工企业因该批油品有问题而受到败诉赔偿。

这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决。

晨报记者王凯实习生刘灿然

标题:【要闻】金三角“问题油”事情二审双方激辩 中化工否认油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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