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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部门昨天发布了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相关问题的解答,在户籍、社会保障、特殊人群、特殊性质房地产等多方面,确定了限购政策的一点点执行细则。
关键字:集体户口
按照以往的办法,合肥市对10月2日以后入住的集体户口暂时限制购买二手房。 昨天,合肥市房地产部门的解答进一步确定,10月2日前户籍在集体户登记的居民具有与本市区户籍家庭相同的购房资格。 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籍转移登记到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的购房资格。 10月2日以后,因转业、退役、复员原因在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军队转业、退役军人,享有与本市户籍家庭相同的购房资格。 10月2日以后,户籍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登记,期满1年后,具有与本市户籍家庭相同的购买资格。
关键字:社会保障
在上次的限购政策中,关于社会保障的要求没有这次严格。 因为这项政策在执行后期有人挖空补缴了社会保险,取得了购买资格。 这次的限购在购买资格检查中,完全不同意追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说明。 另外,对过去两年每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省直社会保险说明和保险公司可以在事业单位本市出具说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宅。
关键字:共享产权
持有本市区户籍的人购买、购买的不动产应当由持有本市区户籍的人或者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买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的不动产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一方或者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购买房子,满足购买条件的人必须是产权者或共享产权者。
关键字:特殊群体和特殊不动产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引进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买资格的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赞同的新引进各类人才时,可以购买自用的配套产品。
直系亲属或者法定赡养、赡养、赡养关系之间发生的赠与行为,不属于限购范围的其他关系之间发生的赠与行为,经赠与人限购资格审查的司法拍卖或者政府招标中心公开拍卖的不动产,不属于限购范围。
标题:【要闻】追溯补缴社保一律不予认同 合肥房产部门详解限购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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