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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制实施的《安徽省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我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摊贩,从本月开始向辖区食药监部申请备案,取得经营身份证。 幼儿园、中小学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摆摊经营。
《办法》确定,我省食品零售商实施备案管理,备案卡的发放不需要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段,允许摆放食品摊点,但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门口两侧200米的范围内明确食品摊点的经营活动区域。
《办法》还指出,食品摊点应率先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允许配置食品摊点的经营区域(经营场所、摊点),领取《食品摊点新闻公示卡》。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提交安徽省食品摊牌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健康说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食品摊点备案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出具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摊点新闻公示卡》,签订《安徽省食品摊点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制作备案文件。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备案。
据悉,该《办法》将于年12月1日起施行。 石跃记者杨赛君
标题:【要闻】中小学门口 两百米内禁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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