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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公积金缴存人不得拒绝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要求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但购房者经常被开发商拒绝采用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发布《公告》是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职工的处理刚需和在改善性住房中的作用,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积极协助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包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联合就业机制,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缴纳公积金的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催收、监督检查。 督促延期、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公司,责令共同协商限期修改,协商不修改的,依法解决,并将违规行为记入公司信用档案。 记者佼佼

标题:【要闻】开发商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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