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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芜湖市政府获悉,该市已发表《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继合肥之后,成为我省第二个楼市限价城市,备案商品的房价,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上调。 3个月以上申报备案价格,涨幅不得超过1%。
该市严格备案商品的房价。 首批销售项目将于年2月根据本地区同区域、同质量、同类型楼盘的实际上网本成交均价,结合本项目楼盘地价等价格合理明确备案价格。 不是首次销售项目,而是根据去年2月该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合理明确备案价格。 年2月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低于备案均价5%以内的,按照该楼盘原有备案均价明确该批次备案价。 备案商品的房价,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重新申报备案价3个月以上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严格商品的房价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商品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费用大致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装饰费用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元/平方米),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装饰费用详细价格清单,经具有考核资格的第三方认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装饰费用为20003000元/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提供装饰费用详细的价格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审查资格的第三方认定。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提出芜湖市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组的研究。 销售装修商品住宅的开发项目应当具备装修商品住宅的样板房和装饰材料展示室。 装修装饰设备的详细标准应作为附件纳入采购合同,合同中应确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市场星报)
标题:【要闻】芜湖出台楼市新政 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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