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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轨道交通网站的100米以内可以乘坐巴士。 主干道沿线的公共建筑设计夜景明亮,不得沿城市道路修建围墙。 计划在500米内建设一千平方米的绿地&hellip。 … 1月25日,记者江淮晨报从规划部门获悉,《合肥市规划审查相关补充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示。
居住类建筑结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合肥市规定,居住类建筑结构层高不得超过3.6米,商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研发室、酒店等建筑结构层高不得超过4.2米,商业建筑结构层高不得超过4.5米。 另外,高层商业事务类建筑基准层的单层建筑面积不到1000平方米。 高层商业事务类项目标准层覆盖内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的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少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30%,且最小分割单元覆盖内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幼儿园冬季至日间比较有效的日照在3小时以上
住宅建筑设备平台应安装在主体结构外,满足采用和安全要求。 一套住宅放置分离式空调外机使用的设备平台数量不得超过居室(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室内居住房间)的数量,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今后,托儿所、幼儿园和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间隔必须保证被阻隔的上述建筑物冬季至日的有效日照在3小时以上。 但是,旧城区改造中独立新建改建的除外。
计划在500米内建设一千平方米的绿地
这几年,合肥市街头建立了许多绿地游乐园。 今后,合肥市还将加强公园、游乐园和街头绿地的建设。 根据初步考虑,计划在500米半径内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1000米半径内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乐园2000~3000米半径内建设综合性公园。
干线公路沿线公共建筑设计的夜景变亮
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或集团应区分明显的住宅小区,进行颜色、形态、立面解决上的划分。 另外,城市重要节点和主干道沿线的公共建筑,应进行夜景亮化设计,影响城市天际线的高层住宅,应不污染光线,以静态照明为主。 亮化设计必须与建筑自身的形式、功能和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
公共空间内严禁不适合的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交叉口、城市重要景观节点,位于主要道路一侧或交叉口,配置公共开放空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除外。 保证公共开放空间有规律、实用,设在道路一侧的公共开放空间任一方向的净宽不得少于20米。 严禁在公共空间内布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建筑物。 除有特殊功能诉求外,公共开放空间绿地率不得低于50%,应当种植具有遮荫效果的大乔木,并设置休息设施。
沿着城市道路筑围墙不好
不能沿着城市的道路建设围墙。 鼓励绿化带隔离,确需修筑围墙时,使用透射型,围墙外缘避开道路红线1.5米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6米。 围墙边上应当种植容易养护、攀登的植物,形成垂直绿化效果。 围墙退避道路的红线空间种植灌木,地被植物营造成丰富的道路绿化环境,围墙内部设置1.5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将小高木+灌木混合种植。 特殊用地建设除外。
街道社区辅助设施沿道路集中设置
今后,合肥市将鼓励不同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 应结合街道公共活动中心,布置10000-20000平方米的绿地广场。 鼓励社区一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配置,形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应结合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布置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广场。
住宅区严禁以商业大楼的形式进行商业建设
商业布局形式应以块状为主,带状为辅,采用较为集中或集中地与适宜的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法,减少商业对居住的影响。 集中设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最好使用购物中心的形式,或者与社区公共活动中心结合布局。 鼓励商业街道形式的布局,严禁在住宅小区以商业大楼的形式进行商业建设。
轨道交通站100米以内可以坐公共汽车
停车方面,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以地下为主,地下停车不得使用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地上停车率不得超过10%,也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 住宅小区沿街的商业、办公停车以及商业用地中商业办公部分的停车,应当就近单独按标准建设。 另外,轨道交通站周边必须设置公交车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出租车候车点等换乘设施,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在轨道交通总站和大客流的轨道交通站附近,必须设置一定规模的换乘停车场。
标题:【要闻】轨道交通站点百米内可乘坐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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