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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2年符合条件可以定居

我市将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入伍进城人口、家庭流动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可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全家落户。 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2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本人定居和父母、配偶、未婚子女一起移居或避难。

自愿来肥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暂时执业, 有所有权住房的,直接在常住地登记为家庭户的租赁住房,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账户登记户籍,也可以根据户籍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资料,将户籍作为亲戚(指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统)。

农村籍高中的学生定居后获得自由

据介绍,我市将实施农村籍高校学生自由前往的落户政策。 被大学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到大学所在地毕业后,根据本人意愿,在将户口从高中所在地迁移到原籍或就业单位毕业两年内,在入学前的户口迁移地、当地事业单位、实际居住地自由选择落户地,迁移次数为

另外,我市还调整了全镇落户和搬迁、避难者户口迁移政策。 房屋购买、投资纳税等不作为定居限制条件。 符合我市城镇定居条件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行。 在城镇定居的人,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避难迁移。

资金向吸收人口多的地区倾斜

根据《方案》,我市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完善本市下均衡转移支付办法,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倾斜,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诉求。 并加快市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实施,向吸纳农业人口转移定居人数较多的城市倾斜。 市级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将妥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

此外,我市鼓励各地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快速发展基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快速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新型城镇化金融产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县城按照中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壮大中心镇,促进农业人口就近城市化。

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可以享受住房保障

今后,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将纳入合肥市的住房保障体系。 市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确保落户城市的农民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地由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权利。 住房保障并行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通过市场提供房源,通过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的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落户农民租赁市场住房。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城镇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

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城镇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我市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范围、筹资政策、医疗保险目录和保障待遇等。 落户城镇并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加入。 并且,我市将统一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健全落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健全异地就医网络结算,使参保人员可以跨越制度,跨越统一地区连续参保。

城市农民可以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

根据《方案》,我市将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吸引符合条件的城镇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一政策,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统一,保障在城市定居的农民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此外,我市将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衔接机制,推行居住证制度,覆盖所有未落户城市的常住人口,使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工作便利。 各县市区根据承载能力,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缩小户籍人口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推动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落户。 (记者许超众)

标题:【要闻】合肥放宽落户限制 购买房屋等不作为落户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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