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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门诊治疗试点按病种收费的通知》。 该通知确定,在省直医疗保险范围内,按病种支付肾透析门诊治疗,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病种付费是指患者入院后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全程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各项费用均按明码标价,医院按标准收钱,医疗保险和患者按规定比例支付。 根据通知的安排,肾透析门诊治疗的范围是血液透析; 血液过滤和血液透析过滤; 腹膜透析; 其他类型的透析治疗(包括血液灌流)。 费用主要是肾透析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医疗费用。 例如治疗费、药品费、透析液、透析管(器)等; 肾透析治疗期间各种必要的检查、检查费用肾透析治疗期间各种相关并发症治疗药品费。
费用结算方面,试点初期,基金结算标准暂定为96000元/人/年(折合8000元/人/月),医疗保险中心按每月95%的月额度事先分配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肾透析门诊治疗年终单独报销,聘期10%以内的部分留存,聘期10%以上的部分扣除下一年度费用。 超过10%以内的合规费用,95%弥补赤字,超过10%以上的部分,不弥补赤字。
安徽人社厅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中合理控制患者自费费用,自费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 接受部分和违规住院产生的透析费用,年底报销时医疗保险中心从医院支付额中核定削减。
标题:【要闻】省直医保肾透析门诊治疗试行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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