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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日前,我市制定了《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市民可以在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登记征求意见专栏并提出意见。

地下综合管廊的有偿采用

据悉,我市从2007年开始在滨湖新区探索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目前合肥地下综合管廊已经形成近50公里。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也有确定规定,城市新区、各类小区、片开发区域要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旧城区可以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统一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位于已建成的地下综合管廊的地下管道,必须放入地下综合管廊,不得建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 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聘用制度。 入廊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收钱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轨道建设需要保护现有的管线

近年来,我市的轨道建设如火如荼,可能影响现有的管道。 为此,征求意见,轨道建设、人防工程、地质勘探等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施工活动可能会影响现有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内和影响区域现有地下管线的现状资料,并与现有地下管线产权(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 需要转移、变更或者报废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地下管线产权(管理)部门协商,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费用由建设部门承担。 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地下管线的产权(管理)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实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擅自损坏、占用、拆除铺设占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及其相关设施,擅自移动、翻盖、涂改 其他损坏地下管线安全警告标志,倾倒污水、工程浊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擅自影响连接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建立综合管理新闻系统实现新闻共享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新闻系统,实现地下管线新闻共享,推进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实时监测,负责制定市地下管线技术规范。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地下管线管理新闻系统,并与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新闻系统互联。

征稿还要求,地下管线报系统的数据新闻必须采用地下管线挖土前竣工测量、补测补划等方法及时更新。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下管线全面调查和测绘配套工作,对权属不明、报废或者地下管线缺失绘制测绘配套图,同步更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新闻系统中的相关道路地形图及其地面建筑三维模型等新闻

未经查明现有地下管线现状擅自组织施工的最高罚款10万元

征求意见稿确定,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 与公路同步建设的,由公路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 未定位的,不得组织施工。 建设单位未进行定位的,由计划主管部门限期修改,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稿还确定,未按规定透露相关区域现有地下管线现状的新闻擅自组织设计和施工。 未与现有地下管线产权(管理)机构签订保护协议,执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委托测绘单位竣工测量未按规定申请规划验证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的。 未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限期修改,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赵俊松)

标题:【要闻】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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