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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湖长,高级河长、湖长组织评价相应河道湖次级河长、湖长。 11月20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郭再忠就《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的编纂情况作了证明,并提请修订案的编纂一起审议。
淮河流域建立四级河长、湖长
安徽在全省建立河长、湖长制,并将其纳入立法条例,有助于进一步推进该制度的落实,实现河湖功能的可持续利用。
为此,修订方案编制修订方案确定,淮河流域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四级河长、湖长,分阶段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工作人员。 上级河长、湖长组织相应河道湖下一级河长、湖长考核。
并且,修正案规定,省、淮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将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
同时,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本辖区内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污染单位和综合治理项目作出治理决定,或者停业、关闭决定。 制定水污染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或临时措施,并监督实施。
建立淮河流域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
可以借鉴新安江流域的生态补偿经验,建立淮河流域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吗?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研究认为,建立淮河流域地表水剖面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促进淮河流域市、县(区)水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强,切实改善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
为此,修正案应增加一条,要求省及淮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表水剖面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管理责任。
淮河流域实行点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要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暂停批准本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新要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合同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
要点关注淮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是淮河流域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有利于加强淮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淮河流域农村生活人居环境,保护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
在草案的修订稿中,省、淮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传土壤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缓释肥、生物病虫害防治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组织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化肥、农药的科学采用,减少化肥、农药的采用量, 规定必须迅速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对水生态环境有益的水生生物和底栖生物。
另外,修改方案编制的要求是,淮河流域上下游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共同做好跨界水体污染防治、水质联合监测、新闻共享、联动执法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标题:【要闻】安徽拟立法保护淮河流域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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