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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概要
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昨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区范围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限定购买2套
《意见》确定,在市区(不包括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停止向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商品住宅。 在拥有或不能购买1套以上住宅的2年内,暂停本市区每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销售新的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 其中,新商品住宅基于合同备案时间,库存住宅基于纳税时间。 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销售商品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
在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意见》中确定,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含门诊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住房但有单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购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住房贷款未相应结算,为改善居住条件重新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暂停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拥有或无法购买1套以上住房之日的两年内,本市区对每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书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并严格控制公积金贷款,即对家庭名称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增大居住地的供给力
《意见》中指出,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居民点(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商住地,下同)的供给力,今年内市区将再提供5000亩居民点,全年全市居民点供应超过10000亩。 优化规划设计条件下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居住用地比例。 规划设计时,主城区9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新商品住宅占50%以上,满足刚性诉求,兼顾改善性诉求。
在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方面,我市对全市人才住房进行分类整理,对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的人才公寓建设采用管理方法,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人才。 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年为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院校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10000套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处理其居住困难。
敲击光盘舍不得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价格管理部门加强新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督促开发公司根据开发建设价格、合理利润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 新商品住宅初次明码标价备案,项目地块应当参照同区域、同质量、同类型的新商品住宅备案价格明确初次备案价格。 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重新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涨幅不得超过1%。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10天内不得一次性重复公开所有可售住房资源。 不得通过价格外加价等方法超过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根据有关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清盘等违法违规行为。 价格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价外涨价等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 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虚假广告新闻和宣传、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行为。 房地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严格的居住地供给条件
而且,我市将严格居住地的供给条件。 《意见》指出,拍卖人申请拍卖市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地时,每次拍卖仅限于其中1件居住地的拍卖。 从年1月1日起至新转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宅规划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售住宅规划容总建筑面积的60%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从年1月1日起,取得超过供给居住地总量20%居住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参加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地的竞争。 土地出让条件下确定竞争保证金的比例为参考总额的50%~100%。 土地出让金应在《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不再支付一次。 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购买公积金贷款,不得在土地转让合同中约定。
此外,我市还开展了居住用地专项清理指导小组,由市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并已供给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 因公司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建设的,认真追究违约责任。
·; 本报记者束芳·;
标题:【要闻】合肥市区范围内实施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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