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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继公租房之后,合肥市首次准备建设人才公寓,为各类人才提供可销售的住房。 这些房子的价格明显低于周围的商品房,但有很多限制条件,不同阶层的人才享受的面积也不同。 最近,合肥市印发了《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录用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人才公寓的建设,并对人才公寓的分配、发售等做出了确定规定。

人才公寓有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 合肥市的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用政府统筹和单位自主建设两种模式,政府统筹建设应在规划部门颁发规划设计条件时确定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人才公寓)。 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国有投资企业(机构)应当作为投资建设主体。

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价格应该是市民最关心的话题,定价时物价部门和国土、建设、房地产等部门会设定明确的住宅销售价格。 这个价格几乎不超过地块成交的楼房地价、建设价格、全部装修价格、成交楼房地价10%以内的运营价格等的总和。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人才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给予销售价格的20%以上的补助。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低于公租房,按该地区住房市场租金60%以下的标准明确,按每月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开发区及人才所在单位按5:3:2的比例承担。 房租补贴一年补一次。 出租人才公寓可以按实际房租支出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那些人能享受购买人才公寓和租赁的待遇吗? 合肥市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级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基层人才6大类,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在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建议对其他特殊人才实行。 博士是高级人才,住房标准为90平方米,普通硕士或本科可以提供公租房或发放租房补贴。

在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和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复印件。 租赁型人才公寓不得分割不动产登记。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买者5年内离开市的情况下,以原来的价格回收购买者购买的人才公寓。 5年以上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溢价部分的50%归政府所有。

晨报记者余佞顺

标题:【要闻】在肥从业且无房的博士将可买90平方米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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