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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省卫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病种收款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年1月1日起,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种病种在芜湖等10个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病种收款试点。 但首批飞行员的10个市不包括合肥。

根据《意见》,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省宿州、淮北、芜湖、淮南、滁州、宣城、安庆、六安、池州、蚌埠10市选择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9种病种进行了按病种收钱的试点。

这9种类型包括结节性甲状腺肿、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下肢静脉曲张、胆囊结石、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子宫平滑肌瘤、老年性白内障。

据介绍,按病种收款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以病种为评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 其收钱标准包括患者诊断住院至按病种规范出院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消耗品等费用。 医院不得在规定病种的收款标准上加收款用。 这项改革旨在使医疗机构积极控制医疗费,减轻患者和社会医疗费的负担。

纳入病种收款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按病种支付,病种收款标准被视为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按病种支付的定额标准。 省、市、县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规定了本级公立医院病种收款基金的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标准。

那么按病种收钱的话,到底怎么收呢? 据省物价局介绍,收款参考医院3年前各病种平均费用,临床路径科学测算,扣除临床路径以外发生的费用,制定病种收款标准,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 同一病种不同等级医院的收款标准应保持合理差价。

《意见》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对就诊患者实行首发诊疗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实施按病种收款前,应将收款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药品和消耗品的采用、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 江淮晨报记者余佼连通讯员戴慧琴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始明年年底前在安徽全面运行

记者12月26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近日,人社部为推进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而部署,我省成为首批开展此项工作的22个省份之一。

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跨省异地诊疗结算于年底启动,从年开始逐步处理跨省异地离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异地就医新闻系统联调测试,改善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建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闻库和省级就医备案库,进行省级医保费用测算。

其次,继续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多年来跨省异地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完成预付款测算和申报。 开展跨省医生业务培训,组织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网络医院学习贯彻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和办理规程异地就医分级诊疗相结合,保障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根据循序进度安排,我省将逐渐开通全省各统一地区的在线运行,到年底实现全面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安徽日报)

标题:【要闻】安徽:21种病将在10市按病种收钱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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