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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安徽将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得分管理,建立监管得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 达到一定数值的,列入医疗机构监管要点清单,向社会公开。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提高了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

我省要整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监管过程中的具体不良执业行为,发现不良执业行为及时评分,建立监管评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的管理档案。 达到一定数值的,列入医疗机构监管要点清单,向社会公开。

对不良执业行为评分超过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第一责任人进行勤勉谈话,取消医疗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当年的考核优先资格。 将不良执行行为得分的后三位列入积分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频率进行公告。 对连续3次排名后的3人,建议降低医疗机构等级,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或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对第一责任人免职或建议管理权限的部门免职第一责任人。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一个得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行行为得分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除了不良行为评分外,我省还将建立医疗新闻公开制度。 医疗机构新闻发布的要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复印件、价格、流程、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疗耗材的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情况、医疗事故纠纷解决流程、医疗服务投诉邮箱和投诉咨询电话等新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新闻、不良执业得分情况、满意度调查和医疗行为监督管理结果等,并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商报)

标题:【要闻】安徽省推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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