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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报道称,临近元宵节,合肥市区烟花爆竹限制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即将结束。 记者2月9日从合肥警方获悉,警方与安监部门合作,共同组成12支烟花爆竹非联合执法队,严查重地非法销售、储存及违规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禄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综合实验区(三十头社区除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除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区域。 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年1月17日即2月11日以后,限制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安监、公安部门组织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回收剩余烟花爆竹。

目前,合肥警方与安监部门共同成立了12支烟花爆竹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储存行为。 对无证经营和正月十五以后仍在限制区域内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调查。

安监和公安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线索,市民可向12350或12345举报,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一经查处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

(合公新合肥晚报合肥城市网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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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最高奖2000元

元宵节不久,合肥市市区烟花爆竹限制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将结束。 合肥公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措施,但个别区域仍存在非法运输、储存、违规排污行为。 安监和公安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线索,可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一经确认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

根据《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区域内,即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综合实验区(三十头社区除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除外) 其他时间不能出售。

市区全年烟花爆竹限制区域包括:瑶海区、庐阳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综合实验区(三十头社区除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除外)、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有烟花。 2月11日以后,上述限制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安监、公安部门组织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回收剩余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成立了12支烟花爆竹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储存行为。

对无证经营和正月十五以后仍在限制区域内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联合执法队将依照法律法规认真调查。 《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安监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录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且,安监和公安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线索,可向12350或12345举报,一经查处,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

江淮晨报记者李文靖通讯员联合发布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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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信

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环境污染、困扰、浪费、火灾伤害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在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注。 合肥市公安局建议广大烟花爆竹销售机构开展以下业务:

、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时间和品种。 根据《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区域内,即我市瑶海区、庐阳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综合实验区(三十头社区除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除外) 月11日以后,限制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机构主动停止销售烟花爆竹,请配合安监、公安部门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妥善解决剩余烟花爆竹。

二、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了工作场所和他人的安全,请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请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保护,防止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防止烟花爆竹丢失和被盗。 请在合法安全的地方办理烟花爆竹。 请勿集中烟花爆竹、零碎处理、在民间建筑底商或居民楼设置零售店、在销售现场试射烟花爆竹、过度保管烟花爆竹。

三、请了解和支持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烟花爆竹的安全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烟花爆竹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你的理解和支持。 安监和公安部门联合制造烟花爆竹打击非盟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烟花爆竹行为。 对无证经营以及2月11日(正月15日)以后仍在限制区域内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联合执法队将依法严格查处(《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安监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录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请安监和公安部门鼓励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机构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营线索,利用自身特点,主动向安监或者公安部门发现并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 可以拨打12350或12345报警。 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通报奖励办法》,一经确认,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

【要闻】元宵节后市区禁售烟花爆竹 市民举报最高奖励两千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相互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烟花爆竹领域健康、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的双赢。 最后,祝全体烟花爆竹工作人员新春快乐,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合肥市公安局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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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安徽省遭遇春节雾霾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2月6日,省环境保护厅宣布春节期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变化已被拆除。 1月27日至28日,即除夕至1日,受不利天气条件和烟花爆竹发射的影响,阜阳、宣城等市出现重度或中度污染。 采取禁止措施的鞍山、芜湖等市,空气污染物浓度保持在较低水平。 反映了数据的客观记录和污染物浓度的上升过程。 1月27日(除夕) 17时至21时,阜阳市pm2.5小时浓度从90微克/立方米上升到353微克/立方米,pm10小时浓度从116微克/立方米上升到447微克/立方米。

1月28日0时至2时,宣城市pm2.5小时浓度从67微克/立方米上升到310微克/立方米。 池州市的pm2.5小时浓度从87微克/立方米上升到294微克/立方米1月28日1时至3时,黄山市的pm2.5小时浓度从134微克/立方米上升到366微克/立方米。

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特别是在不利的天气条件下,污染物短时间内大量积聚,不易及时扩散,加剧空气污染。 省大气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采取禁止措施,对保障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有切实的效果。 春节期间鞍山、芜湖市严格抓好烟花爆竹禁止开工,监测数据显示,两市除夕至初一时段pm2.5小时浓度分别最高103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安徽日报)

标题:【要闻】元宵节后市区禁售烟花爆竹 市民举报最高奖励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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