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欲,改变各种做法,侵吞公款数百万元。
用手遮天,用钱铺路,拉拢众多领导干部做后盾
一言不合,立刻侮辱,殴打自己的上级领导,多次锁粮食局门口十天,甚至被上级检查绕过。
… …
很难想象这么蛮横的人是女性。 她是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粮食总企业职工、濠城粮站原站长刘玉华。
7月30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玉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牺牲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定罪量刑。 刘玉华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第131页,长达8.1万余字的法院终审裁判书,为人们再现了这家普通粮食企业女职工随意十年的霸道人生。
报告许多损失的虚假购买代理商贪污
刘玉华的霸道人生始于固镇县濠城粮站的主办。
2001年5月28日,刘玉华担任固镇县濠城粮食站副站长(主持员工)、继任站长。 虽然那个官不大,但因为掌握了一方的粮食购销,为她称霸的道路积攒了能量。
二审裁判书称,在主持濠城粮站的4年间,刘玉华大肆敛财,单独或与他人一起侵吞公款达251万余元。
2002年至2003年,刘玉华将泸城粮站75.5万公斤小麦分三批随意出售给固镇县固东面粉厂,销售粮食,共73.875万元未到账,已被占用。 2003年至2004年,刘玉华批示粮站会计,虚列濠城粮站工作人员集资,骗取公款89万元。 2005年,刘玉华又改变手段,安排粮站会计为天津某粮食购销企业购买小麦业务,办理虚假代销手续,套现69万余元粮食销售款。 刘玉华辞去粮站站长职务后,她仍有较强的余威,部分个人费用继续在车站违法报销。
刘玉华不仅在钱包里放了公款,还擅自挪用于自己和他人。 2004年,刘玉华收到泸城粮站出售给固东面粉厂的702吨共109.512万元小麦货款,用于自己生意上的周转。 年底,建设工程承包商单某林因投标需要交纳保证金,向刘玉华提出借款,后来刘玉华找到了当时的固镇县刘集粮油储藏库主任徐某(已判决),向徐某交纳刘集油库保管的粮食质量保证金中50万元后投标到单某林录用。
在一切由粮站站长计算出的潜规则下,刘玉华常常得手,全靠不怕。
审判中,刘玉华是否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成为讨论的焦点。
刘玉华的辩护人说,刘玉华任固镇县濠城粮站站长时间内,收购的都是国家政策性小麦,采用农业快速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业发行)提供的贷款,所有小麦进出、资金支出和回收在农业发行上都有账本,濠城粮站所有账本。 此外,本案办事员知道有上述证据后可以说明案件的事实,但不会故意撤回。
对此,二审期间,经辩护人申请,法庭取出中国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固镇县分行相关票据原件86份,并在法庭获得举证、质证。
检方质证表示,濠城粮站除封闭管理外,粮食来源有两个:一是在小麦收购过程中,粮站往往采取除杂、除水等方法收购农民粮食时优惠500克。 二是粮站每年向粮食局报告损失消耗库存时多报告损失。 只有谷物站站长掌握溢出部分,粮食收购、销售、销售款的领取也由站长决定,不反映在账上。 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质证的意见,认为上述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不相关。
根据刘玉华的口供和4份自述《自述》的证明,濠城粮站工作人员的证词表明,刘玉华利用未反映在账上的粮食收购中的溢出部分,向粮食局报告损失消耗库存时,个人粮食交易这些粮食,存入不出售粮食的款项。 然后,刘玉华安排粮站会计做代购假帐,发挥障眼法。 粮食从濠城粮食站出库,卖给刘玉华购买粮食的企业,但实际销售粮食的钱没有到账,打到会计的银行账户,交给了刘玉华。 因为做了虚假的账本,收购粮食和销售的成本一样,从账本上看没有资金进出,卖粮食的钱也被刘玉华占领了。 对于员工的收款,也表示通过做假账实现了账面平衡。
办理刘玉华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收集、调动的证据材料共27本。 一审人员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收集相关资料,对被指控的30多个犯罪事实、证据进行大量归纳和整理。 关于刘玉华和辩护人,本案侦查人员、检察院人员和审判员拒绝收集、调取证据,认为办案人员涉嫌已经徇私枉法,与事实不一致。 上述书证、证人证言和刘玉华口供相互印证,形成了完美的证据链,足以说明刘玉华贪污腐败的事实。 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成立,不能接受。
锁定县粮食局大门,绕过省检查组
2005年11月3日,刘玉华辞去站长职务。 2009年12月3日,刘玉华被聘为固镇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后来成为固镇县粮油总企业普通员工。
但这一点也不影响刘玉华的称霸。
先后担任濠城市党委书记的张某、李某等人指导刘玉华的厉害,被她点名谩骂。
二审裁判书称,2007-2009年,刘玉华以濠町政府征用濠城粮站不向粮站支付土地出让金为由,多次在粮站内公然煽动部分职工,骚扰她和镇政府,滋事,引发镇政府 期间,刘玉华多次在濠城市政府院内、会议室、办公室内随意辱骂张某。
这只是刘玉华挑衅作案的一个例子。 刘玉华找法院认定的10起被害人作案,选几个例子就足以给刘玉华一张蛮横的头像。
2000年,刘玉华涉嫌向泸城粮站工作人员肖某举报麻将,联系侄子刘某殴打肖某。 泸城派出所民警把刘某带到派出所解决。 刘玉华干扰警察,去派出所骂了一个多小时。
2004年,刘玉华与万某发生矛盾后,产生了怨恨。 召集多人在万某家破口大骂,打碎窗玻璃,向院内扔砖头,把门从外面锁上,致万某妹夫赵某受伤,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 被害人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乔曾担任固镇县粮食局纪委书记、副局长。 年前,刘玉华多次在固镇县粮食局局长单某放办公室、乔某办公室、固镇县粮库施工地等地,随意谩骂、殴打乔某,严重影响了乔某的生活、工作人员。
… …
靠胁迫获利,成为刘玉华惯用的方法,手段也变得更加傲慢。
二审裁判书称,从2009年到2009年,为了达到申请变更的工作单位和租赁固镇县粮食局旧办公楼屋顶广告位置被拒绝,勒索粮食局党委的目的,刘玉华连续两次采用连锁锁加锁粮食局旧办公楼入口。
期间,安徽省粮食局检查组到固镇县检查工作人员,结果单位门口又被刘玉华锁上。 面对困难的刘玉华,固镇县粮食局召开临时会议,紧急更换接受检查的地方,绕开检查组,这给全省粮食系统带来了不利影响。
刘玉华锁门是选择性的,局里的领导车在单位上锁。 把大门锁上,再去向领导提出各种要求。 固镇县粮食局工作人员表示,人们纷纷议论,称粮食局入口被锁住是个笑话。
刘玉华霸道的名声不仅如此,还有一个电话可以参与县粮食局的人事变动。 年6月,刘玉华在固镇县粮食局党委会议上任命白某为什么召集储藏库副主任,当时固镇县粮食局党委书记陈某带着白某执勤途中电话拦截。 迫于压力,陈某带走了白某,被刘玉华羞辱,后白某再次未上任。
据审判,2000年至2000年间,刘玉华长期单独或无他人之事,借故作怪、逞强、乱骂、殴打、扰乱工作人员秩序、妨碍所在单位的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务,
对于刘玉华和辩护人认为被害案件罪不成立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脱衣咬着舌头两次也不能上法庭[/s2/]
刘玉华之所以在固镇县粮食系统横行多年,上下吃,能说出刘色变的情况,就是因为它早就花钱铺了巨大的关系网,抓住了领导干部的七寸。
二审裁判书公布的刘玉华行贿名单上,想拉拢、控制、腐蚀的领导干部的名字排得很长。 不仅包括粮食系统,还包括固镇县粮食局党委书记陈某、三任局长刘某(已判决)、陈某(已判决)、单某放(已判决)、副局长陆某等,见部分乡镇负责人,固镇县石湖乡负责人宋某、镇党委书记强某、泸城党委书记
刘玉华送钱的原因是她想拉关系,给她做生意闭上眼睛,达到了她的个人私利。 根据刘某的证言,之后刘玉华闹得沸沸扬扬,说解决时自己确实受到了影响。
可能是大吵大闹的惯用伎俩使她受益的原因,在有关部门考核期间,刘玉华在谈到重要问题及其违纪证据时,拒绝合作,威胁评委,踢打侮辱、咬伤、伤害、陪护人,自打、绝食、反咬。 进入诉讼程序后,刘玉华以反腐者自居,声称因检举粮食收藏库违规行为受到报复,以案件单位有关领导被检为由自诉冤情,歪曲事实,以盗窃概念的方式博得群众同情,企图阻碍案件审判。
年5月23日和7月4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刘玉华案件,刘玉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法庭陈述、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公开开庭后,公诉机关根据审判情况补充相关证据,形成三本材料提交法庭。 法庭通知辩护人查阅和复印了这三本补充材料,先后于2012年12月14日和12月21日对公诉机关补充的材料进行了开庭质证,但刘玉华脱衣几乎裸体、咬舌威胁,未能继续审判。
由于刘玉华两次未能拒绝来法庭参加诉讼,这三本补充材料未能举证、质证。 一审法院也没有采用这些补充材料,只能根据已经提交审判证据定罪量刑,没有认定证据确实不够充分的部分的指控事实,严格体现了依法遵守证据审判的大体情况。 因此,刘玉华及其辩护人关于三本材料配合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隐匿的三本证据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未被法院采用。
二审期间,蚌埠中院对刘玉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比较,主张有罪供述系酷刑造成的强制所得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并进行了审查。 法院认为,刘玉华的口供均在侦查机关合法办案场所进行,同时录音录像为证据,不能明确证明酷刑招供的时间、地点、参加者、逼供的方法、手段等相关问题,不能提供相关线索和资料
蚌埠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决。
随着事件的终审,刘玉华走上服刑改造的道路,希望她能认真反省自己的过去,衷心道歉,早日回归社会,为自己也为家庭重新开始新的平静生活。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光明范天娇实习生汪涛)
标题:【要闻】一位粮站女站长的霸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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