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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预防校园欺凌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校园暴力犯罪案件170人,其中协助成人组织、教唆、胁迫、诱导、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暴力犯罪22人,较有效地遏制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
我省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结合刑罚教,严格经济,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当依法追究适用不起诉的刑事责任的,尽量采取非拘留措施。 年1月至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08起3605人,批准逮捕1407起2242人,逮捕686起1335人,不逮捕率为37.32%。 对未成年人的不捕获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年1月至年3月,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73件6329人,公诉2938件5236人,不起诉154件489人,不起诉率为8.16%。 接受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人数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并为了寻求准帮教对策,准明确罪量刑,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对2497名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以供案件和教育参考。 (新安晚报)
相关信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档制度探析
犯罪记录存档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5年徒刑以下的处罚的,应当将相关犯罪记录存档。 犯罪记录存档的,除司法机关因案件需要或者有关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依法进行查询的机关应当对存档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保密。 这项规定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档制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将相关记录存档。 根据这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和刑事司法政策作出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决定后,将有关材料存档。
这些法律规定,不仅要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归档主体、归档条件、归档范围进行归档,也要将有条件不起诉、嫌疑人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等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记录进行归档。
法律规定的缺失
相关法律规定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存档,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司法实践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启动方法单一。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犯罪记录归档制度的办法只有司法机关根据职权提出,这不排除有关人员根据申请提出,经司法机关审查后启动的办法,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这也不利于司法公正。 如果司法机关失去公平性,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就会被公开,无法保护违法未成年人的隐私。
二是保护主体的片面化。 首先,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不受犯罪记录档案制度的保护,违背处罚的目的。 其次,保护主体的片面化不利于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再次,保护主体的片面化不符合世界刑事立法趋势和少年犯罪处罚基本中刑罚公平性的基本、人道性的基本、教育要求。
三是考虑因素机械化。 在刑法规定的五年内,立法认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不加区分地将犯罪记录存档,将造成社会不稳定,危害人民群众安全。 但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的价值在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促进其尽快回归社会,防止其因被处罚的犯罪行为而再次受到社会歧视。 也就是说,在决定是否封存时,未成年人的好处始终是衡量价值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犯罪的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不是该制度的首要考虑因素。
完整存档制度的建议
健全程序,用制度保障严格管理犯罪记录的公开。 犯罪记录存档制度是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的制度,历来有各地的考试经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也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上的规定,但在许多方面缺乏更细化的规定。 例如,犯罪记录存档决定使用决定书、裁断书形式、通知书形式、该文件的具体和格式。 法院是否附有要求在未成年人的判决送达检察院时将该案件记录存档的文件。 相关部门未进行犯罪记录归档的,是否赋予当事人实施救济的权利和方法等。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事业中各机构的操作不同,不仅推进了这个制度,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建议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健全程序,为严格控制犯罪记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形成联动,建立配套制度。 法院判决的轻罪犯罪记录档案中规定了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记录,案件也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两个机关都保存了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记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应当将相关记录存档。 但是,实际上,很少将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归档。 因此,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经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和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行使职务时掌握的这部分新闻应当具体规定是否进行归档,这些都是犯罪嫌疑人归档决定实施的效果 因此,这需要公、检、法、司各部门达成共识,共同建立配套制度。
完整的《刑事诉讼法》。 如上所述,在犯罪记录档案的主体中,除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职权启动外,还可以根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司法机关审查后的启动、检察机关的职权纳入启动主体。 在归档条件上,将主观因素纳入考虑范围比单纯以时间为划分标准在实践上更科学合理。
增加犯罪记录存档的例外条款。 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可以规定例外破例启动犯罪记录归档的制度。 这个例外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刑法规定下,被判刑五年以上的未成年人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可以破例适用犯罪记录归档制度。 二是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取消犯罪记录的存档,当然这些情况是法律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限制法院的自由裁量。 因此,增加例外条款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可以缓解立法的僵硬性,提高犯罪记录归档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标题:【要闻】安徽一再惩教结合 未成年人犯罪近四成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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