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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知名公司、知名商标的信誉度,在公司名称注册登记上打擦边球附近的名牌,已经成为公司不劳而获走捷径的惯用手段。 面对法院变更公司名称的判决,一些公司主动拒绝向工商机关申请更名。 11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日前,该院在合肥市工商局的协助下,办理了我省首例强制性变更公司名称的案例。

山东史丹利遇到了合肥伪史丹利

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农业集团),发现距离安徽合肥很远,注册了一家名叫史丹利种子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史丹利种子企业)的公司。 以不正当竞争为理由向合肥中院投诉史丹利种子企业。

年10月,合肥中院要求史丹利种子企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采用含有史丹利字样的公司名称,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包括史丹利复印件,不得赔偿史丹利农业集团各项损失15万元。 斯坦利种子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年3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斯坦利种子企业没有来工商局更改公司名称。 年8月7日,史丹利农业集团向合肥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执行法官谢玉金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

合肥中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法定代表人的高成本。 但被执行人多次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做法,要求法院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措施。 强制改名为法院可以采取的唯一执行措施。

我省首次强制变更公司名称

为此,合肥中院提出与合肥市工商局积极对接,强制变更史丹利种子企业名称的构想,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安徽省工商局在获悉此事后认为,妥善处理此案,将对打击不正当竞争,营造安徽稳定、公平、透明、值得期待的经营者环境和投资环境产生巨大影响。

在各方努力下,根据《工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注册登记效率改革的意见》,对被认定为不恰当的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规定公司期限变更名称,拒不修改。 根据《公司新闻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公司信用公示系统中,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社会公示而不是其名称,**公司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恰当。

安徽省工商局以该《意见》为指导,借鉴广州、深圳等试点地区的经验,立即答复合肥市工商局的要求,在国家公司信用公示系统中将史丹利种子有限企业名称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外公示,并立即系统进行编辑。 今天,重新打开国家公司的信用公示系统,很难找到斯坦利种子有限企业的身影。

该案的执行不仅为同类案件的执行提供案例,而且对遏制公司名称侵权现象有实质性作用。

记者王刚通讯员是周如洋

标题:【要闻】安徽成功办理首个强制变更公司名称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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