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6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放开钱试点若干事项的通知》,从年秋学期开始,开展了民办教育放开钱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放开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钱。 安徽新华学院等6所学校将成为首批试点学校,试点民办大学学费、住宿费的自主价格。
第一次试点开放民办教育收钱的大学如下。
◎安徽新华学院
◎安徽外国语学院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合肥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合肥新闻技术职业学院
6所学校的初试学费住宿费是自己计算的
安徽新华学院等6所学校将成为首批试点学校,试点民办大学学费、住宿费的自主价格。
我省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款金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的收款金,由学校自主定价。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款试点逐步开放。 鼓励各民办学校开放申报收钱的考试。
试点实施高校学费、住宿费设定自主价格,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价格、住宿价格、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状况、社会负担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并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也将放开,由各民办高校自主定价,并报省价、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明确后,读书期间不得提高
民办学校应当提供学生在校期间方便领取的服务性钱,收钱,严格按照“学生自愿、实际领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大致情况,强制提供服务收钱或收钱 属于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管理范畴的服务复印件,不得列为服务性收款项目或者代收项目。
另外,必须使收款标准比较稳定。 试点民办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养价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钱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比较稳定,不得经常调整。
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年级收取,不得跨年级预收。 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方法、老生旧方法”,学生入学学费标准明确后,读书期间不得提高。
因故退学的转学者可以退还学费
开放后,为了规范民办教育的收款行为,民办学校应当将收款项目、收款标准、收款(退)费方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开栏、公示墙、校园网等方法长时间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上注明 除公示的收款项目、收款标准外,不得增加其他费用。 调整收款政策时,收款公示应当及时更新。
民办学校的学生因故退学、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住宿时间,退还学生的一部分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对外公示后执行。
退款办法制定且未对外公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每学年、每学期收钱的,按月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转学时间每满一个月退还一个月的学费、住宿费,不到一个月退还 其他方式收钱的,学生转学时间每达到总学习期的1/5,退还学费、住宿费的1/5,不到总学习期的1/5不予退还。 晨报记者余佞顺
标题:“我省6校首批试点放开民办教育收钱”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hfjy/31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