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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等11个部门发布了《合肥市建设行业农民工拖欠工资联合惩戒办法》,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5年。

欠薪单位是违法的,处处受限制

办法规定,对本市辖区建设行业发生农民工拖欠工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新闻。 联合惩戒是指各有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按照职责权限在支持政府资金、政府采购、招标、生产许可、履约、资质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估优先顺序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是非法用人单位或相关

拖欠工资达到1万元可以列入黑名单

根据 办法,用人单位或者相关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不支付一个劳动者三个月工资以上的劳动报酬,且不支付一万元以上的劳动者劳动报酬; 勉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明显,证据确凿,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不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解决办法。 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造成农民工级别访问、公司停工、党政机关包围、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工资不足而隐瞒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要闻】合肥出台办法:拖欠工资达1万元可被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后,执法检查的频率会上升

黑名单管理登记簿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建立,提交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会议室,并按规定在信用合肥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各相关部门可以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负责人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市、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当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或者相关负责人为要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加大执法检查频率,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发现每年至少就其主要负责人协商一次的新农民工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依法予以重罚。

黑名单单位的首次公开时间通常为一年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负责人初次公布期限通常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未经整改的除外),公布期限届满,停止相关公布活动。

在公布期内,丧失信用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负责人依法纠正时,可以向公布的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中止公布,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后提前中止公布。 终止公布后,用人单位或者相关负责人再次违法的,重新开始公布,公布期限为重新公布之日起两年,其间不受理提前中止公布的申请。

公布期内可以再次列入方法规定发生的黑名单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相关负责人,公布期自初次公布期限届满日起延长一年,在此期间不接受提前中止公布的申请。

标题:【要闻】合肥出台办法:拖欠工资达1万元可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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