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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据市民用市直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观察,即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不支持直系亲属之间的购买行为。 11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报略有调整,其中最大的变化是不支持父母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的住房贷款。
根据最新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须知,合肥市公积金贷款人已按规定正常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6个月以上。 购买的普通自住二手房必须是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的成熟小区,必须是配套住宅,大体上必须是住宅小区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不超过房屋竣工之日起20年。
首付住房贷款应当按照约定报送合肥市存款资金管理中心银行的专家,申请首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房价的2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必须在房价的20%以上,贷款利率按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存款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亲子等直系亲属之间的购买行为不提供贷款支持。 最新申报要求申贷人在合肥常住,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利息的能力。 月还款额不得超过该家庭月收入的50%。 申请人夫妇双方没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为购房人,所有权比例不得低于50%。
除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报有所调整外,新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也进行了细微的变更。 其中,新申报须知要求申租人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按揭业务合同。 通常,市民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支付担保费。 因信用不良不能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在得到担保企业的信用担保后,最少需要支付300元的担保费。
为了最多跑一趟,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业务大厅开展一站式考核服务。 大楼业务大厅在贷款审查中,二楼合同签订厅是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地方。 申请人在申请和处理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出席并签订合同,其他共有产权人或者参加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者参加还款人也应当出席。 (乐天菌子)
标题:【要闻】合肥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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