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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街头的共享电动汽车给市民的出行带来很大的便利,但窃贼很在意。 今年7月至8月,4名来自甘肃省的男子在合肥市,相继盗窃4辆共享电动汽车。 11月28日,该案作为合肥市第一起盗窃共享电动汽车案,在蜀山区法院被判刑,4名男子被处罚。
据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介绍,李某等4人来自甘肃镇原县,长期租住在合肥,但因没有固定员工,生活没有经济来源,提出了共享电动汽车的想法。 今年7月中旬至8月底,李某等4人未固定合作伙伴,相互配合,多次采取强制破坏的方法,由安徽黄蜂智慧交通科技有限企业投入合肥市区共享电动汽车。
经法院审理,7月14日、8月18日、30日,4人在蜀山区合作化路、大唐国际等地,破坏共享电动汽车线路后强制推走。 随后,在阴凉处卸下汽车电池,将车身报废。 他们一共共用4辆电动汽车,共计价值10528元。 8月30日、31日,4人相继被公安机关逮捕,受审。
在审判中,四人平均认罪,并向法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蜀山法院认为,李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共享电动汽车,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犯盗窃罪7个月,罚款5000元。 张某涛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张某鹏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陈某犯盗窃罪,罚款3000元。 段贤尧见习记者王吉祥
标题:【要闻】合肥首起盗窃共享电动车案宣判 4男子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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