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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安徽省地表水剖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方法表明,断面水质超标的,责任市支付污染赔偿金;反之,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类以上的,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每月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一类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

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确定根据断面属性,根据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明确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金额。 基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污染赔偿因子监测数值超过基准值0.5倍以内,责任市赔偿金50万元以内,超过基准值0.5倍以内,污染赔偿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偿金每月最高300万元。 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市或安徽省财政对责任市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每月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之一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 超过年度目标两类以上的,责任市每次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

污染赔偿金、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

《人民日报》(年01月12日04版)

标题:【要闻】人民日报:安徽推行“水质对赌”生态补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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