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垃圾分类迈出了迈向强制时代的第一步。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1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和上海一样,合肥垃圾分类实行桶边自动,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分类投放制度,个人混投最高或被罚款200元。 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分类处理机构来说,对分类投入的生活垃圾进行混收、混运、混合处理的,最高处以50000元罚款。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4种投放
公开招募专职管理员桶边自动
上海率先强制垃圾分类的话题,就像过去的这个夏天一样爆发了。 合肥在试验水垃圾分类几年后,终于迈出了走向强制时代的第一步。 意见书指出,合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入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专业人员制度。
合肥市城管局环管处处长夏泽义在接受江淮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显示,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管理员负责合肥各区、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实施垃圾分类桶边的照顾,参与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
与上海的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不同,合肥的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可以回收物品、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
简单地说,可回收的东西可以卖。 有害垃圾单独放入。 餐厨垃圾需要分开收集放入餐厨垃圾桶中。 剩下的都是其他垃圾,可以一起扔进其他装垃圾的桶里。 夏泽义解读称,禁止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叶子、枯木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个体混合最高或处罚200元
单位混投最高或处罚5000元
今年7月,庐阳区市政府宿舍区率先试点生活垃圾定时分类投放模式,每天早晚也有垃圾分类志愿者监督在桶旁,指导和记录居民垃圾投放。
多次经过两个月,90%以上的居民分类投入,50%以上的居民可以自主清除袋子,准确投入。 志愿者导师周博说还有少数居民不想参与垃圾分类,但目前我们只能继续诱惑、说服。
但是,意见稿中对投放未按规定分类的生活垃圾加大了处罚力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 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就个人而言,那些行为拒绝纠正吗? 对此,新站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拒绝、阻碍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 拒绝签署《修正命令通知书》时当场拒绝修改… … 这些都属于&lsquo拒绝改正。
罚款的具体处罚,在实际执法中要遵循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等因素综合明确。
另外,将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叶、枯木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投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注视末端进行解决
混合运输混合解决或处罚5万元
在合肥,垃圾分类这个话题其实有些不新鲜。 近年来,合肥多次尝试垃圾分类,我们分类投放。 你们分类运输,分类解决了吗?
事实上,合肥目前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超过5500吨,这些生活垃圾在末端解决时被分流到焚烧发电厂、厨房垃圾解决厂、龙泉山填埋中心,但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合肥也越来越多的垃圾末端解决设施建设加速。
此次意见稿也关注中末端运输、解决,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处罚力度,使垃圾分类形成前沿分类投入、中末端分类回收运输、末端分类解决的完善闭环模式。
其中,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机构来说,将分类投入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建设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构来说,对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处理,未及时处理的,处以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同意擅自停业、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来说,未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清洁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指导、监督责任,扰乱责任区生活垃圾投入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酒店、餐饮服务等,不得自主提供日用品、餐具以免重复一次
旅行和出差多住酒店,牙刷和梳子等一次也不用几次比较方便,但不利于环境保护。 根据意见书的规定,酒店经营机构不得主动向顾客提供客房不重复的日用品。 和酒店一样,意见稿也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必须主动提供给顾客,以免筷子、勺子等餐具重复。
意见书还应当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采用比例,减少一次性采用不重复的办公用品,在内部岗位采用不重复的杯子。 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回收产品。
此外,合肥市还鼓励公司、社会团体采用和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不重复杯子的采用。 鼓励单位和个体采用可回收产品,通过网上、网上交易等方法,促进闲置物品的重新录用。 晨报记者王灿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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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并不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目的
为了使意见符合合肥的实际,合肥市城管局公开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年9月13日至年10月12日,社会公众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0551-63731137或邮件发送至邮箱847872798@qq 昨天,江淮晨报记者就意见稿采访了合肥市城管局环管处长夏泽义。 夏泽义说罚款不是目的,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体都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有关规定。
记者:目前合肥已建成9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市民超过60万人,全市公共机关(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也已全面覆盖,但仍有许多市民未接触到垃圾分类,今后将如何宣传
夏泽义:我们将继续加大垃圾分类的推广力度、宣传力度和扩展布局,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系统。
另外,意见书要求,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建设工程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采用。 现有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改造。
记者:今年3月15日,合肥正式实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其中,推出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制度。 另外,对拒绝垃圾分类事业的个体和单位设立了拒绝制,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体、单位实施了处罚的责任条款。 这和刚才发表的意见稿有什么不同?
夏泽义:《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是政府规章,《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需要市人大制定的地方制定法规,后者法律强制力度更大,可以对个人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记者:在意见稿中,从垃圾分类投入、收集、运输到处置都被处以了细致的罚款,您是如何考虑这一点的?
夏泽义:罚款不是目的,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体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规定,使垃圾分类成为前沿分类投入、中间分类回收、末端分类解决的完善闭环模式。
标题:【要闻】@合肥人 观察了!扔错垃圾或被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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