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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与政府得分有关。 日前,安徽发布《保障安徽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从年到年,每年为保障各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为了比较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安徽省制定了考核办法。 根据安排,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处理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由省联席会议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复印件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管理工资不足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工资不足的绩效等。

在过程中,审查从审查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开始,到3月底完成。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和细则,开展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效果的自我检查,形成自我检查报告,负责自我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到2月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采用抽查等方法,保障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效果的现场审计,判断相关考核指标。

考核采用分级评分法,标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工资不足问题突出的,考核得分全省后两名不到85分。 发生3起因农民工拖欠工资40人以上的集体事件,以及1起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拖欠工资40人以上的集体事件等,考核水平为c级。

考核等级为甲级的,省联席会议通报表彰的考核等级为丙级的,由省联席会议协商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限期提出纠正要求。 协商后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协商后两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合会议室督促落实。

标题:【要闻】【领航新征程】安徽:农民工工资支付将关系到政府“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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