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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肥市铁路客运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草案)》正式公开征集社会公共意见,根据办法草案,禁止车站地区广场和道路地区设置未经许可的各种摊位、摊位,在公共区域踢足球、放风筝、跳广场舞,
本次办法所称合肥南站地区范围是指庐州大道以西、惠州大道以东、繁华街道北侧、龙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区域。 合肥火车站地区范围在铜陵北路以西,从新蚌埠路铁路桥到凤台路沿火车站西路以南到临泉路以东,合肥火车站铁路沿线以南(包括站北广场范围和胜利北路到北二环),均经胜利路到敬亭山路,敬亭山路向北到前路以北地区。
根据规定,禁止占用车站地区广场和道路区域设置各种摊位。 需要在车站其他地区设置摊位、摊位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维护设施的健全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在车站地区进行临时活动的,应当按照邮件批准、批准的复印件和范围开展活动。 禁止在车站公共区域躺卧,进行足球、滑板、轮滑、放风筝、广场舞、扑克、国际象棋等妨碍公共秩序的活动。 也禁止用高音广播扬声器和其他发出噪音的做法招揽顾客等。
另外,车站地区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如通过喊叫、推拉、举牌、拦截、跟随等方式向旅客介绍饮食、住宿、交通等行为。 从事伪造、改造、转卖火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件的算命等迷信活动等。
公共区域躺卧,或者从事踢足球、跳广场舞等活动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禁烟场所或者有禁烟标志的区域吸烟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公司和个人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殊领域许可证》。 个人处罚三次以上的,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建立黑名单。
标题:【要闻】合肥:铁路车站地区跳广场舞最高或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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