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一审。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分7章44条,文案涵盖总则、犬免疫与登记、犬行为规范、犬收容与收养、诊疗与经营、法律责任等方面。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饲养宠物狗的群体增加,限制养狗的管理模式不适合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该《条例(草案)》将法律名称从《合肥市养犬限制条例》改为《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养犬限制改为养犬管理,扩大养犬管理内涵,将养犬许可改为养犬登记。
《条例(草案)》更加规范了管理责任。 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养犬管理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机制,协调处理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把养犬管理作为文明建立和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文案。 并确定了相关部门职责的细化,以及乡(镇)、街、居(村)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责任,更好地发挥了基层组织对犬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在免疫和登记方面,规定在积分管理区域内实行犬免疫和登记制度,通常在管理区域内实行犬免疫制度。 要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禁养犬。 禁养犬名单由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养狗的人带狗外出时,必须为狗系狗卡,系好牵引带,主动避开行人,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确定禁止狗进入的公共场所。
加强对养犬人的刚性约束是这次《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 根据《条例(草案)》,对禁止违法饲养犬、无养犬登记、无注射、不带狗出门不戴狗牌、不拉狗绳、不及时整理狗排泄物、狗伤人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确定处罚标准,增加没收等执法手段 记者李后祥
标题:【要闻】合肥文明养犬今后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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