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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公路事业高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公路总里程达20多万公里,在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自身的安全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
昨天,《安徽省道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对道路养护、通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关键字:道路线路
高速公路招牌必须符合计划
保证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草案规定设置其道路用地范围广告招牌。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计划 已经设立,但不符合计划要求的,许可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的,安装人应当立即拆除。
道路两侧的边沟必须畅通。 确需占用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对必须按照道路工程技术标准重建排水设施的道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字:道路通行
如果卡车逃避称重检查,将受到处罚
车辆超载运输违章,将大大缩短路桥的寿命,威胁交通安全。 依法治理该顽疾,草案规定,擅自超限行驶的载货车辆,因逃逸等方法拒绝称重检查的,由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法定计量检验机构审定合格的技术监测设备记录资料,依法超限
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货运车辆的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解决。 逾期一年以上未得到解决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将其货运车辆的违法新闻纳入其所有权人的信用记录。
关键词:道路养护
交通量较大时养护或暂停
草案规定,道路养护工作需要封闭道路或者占用一半道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同时作业期限超过30天的,养护工作单位在作业开始日前5天向社会通报施工路段、施工时间、绕行路线等新闻 不能迂回的情况下,必须建设临时道路。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巡逻,督促养护工作单位落实养护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道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相应的防护设施。 完成后,必须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
交通量较大的特殊时段,或者发生道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道路公益服务机构和道路经营公司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网络调度指令,调整或者暂停养护工作。
发生恶劣天气时,应尽早分流车辆[/s2/]
草案规定,发生道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道路公益服务机构、道路经营公司应当及时修复道路,恢复通行。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修复、恢复通行的需要,调整应急维修力度,统一安排有关工作计划,发布网络调度指令,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迂回、分流。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道路损毁、道路交通量等新闻,开展道路突发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利用多种玩法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道路运行新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应对恶劣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的新闻互通和紧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公路沿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服务工作。 恶劣天气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道路公益服务机构、道路经营公司应当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新闻,加快车辆分流等工作人员。
标题:【要闻】安徽拟出台条例:高速公路沿线不得乱设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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