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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就《关于降低合肥市医疗保险药品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通知》,合肥市将降低医疗保险药品支付参考价,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改革主要是优化医药费用结构,进而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价格关系。 降低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保险支付报考价格(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支付报考价格),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涨,逐步调整所处的大致位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

调整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合肥市属于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护理费、专家诊费、住院诊费、部分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6岁以下儿童根据上述项目调整价格加20%,新生儿护理项目除外) 降低肠内营养灌注,比较不孕不育患者辅助生殖检查价格。

此次公布的标准为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的收款标准按三级医院的90%执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和公立基础医疗机构的收款标准按三级医院的85%执行。

上述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公开公示制度。 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考核单位、收款标准、收款依据等公示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佼佼

标题:【要闻】合肥拟降低公立医疗机构 医保支付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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