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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获悉,新版《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与去年相比,新版政策在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率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今年,老年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仍在全县覆盖。 其中,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提高到40%以上。

去年,合肥市投入1000万元建设了52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处理了养老服务用房不足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对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 在此基础上,今年合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率预计将达到80%以上。

此外,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5%以上,150张以上养老机构内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比例达到75%以上。 在保险制度方面,今年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没有孩子的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合肥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发放了免费养老课程。 今年,这些政策继续实施,标准与去年没有太大变化。

具体来说,本市70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岁以上老年人,人均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600元居家养老服务。 县(市)城关町70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

另外,持有合肥市户口,同年12月31日前,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体系建设,一次也可以享受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 另外,社会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助。

按照补贴标准,床位300张以下的新型社会养老机构,正常运营一年后,每张床位2000元不重复建设补贴300张以上的新型社会养老机构,正常运营一年后,每张床位5000元不重复建设补贴

标题:【要闻】合肥养老服务补贴再度“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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