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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政府印发了《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规定:对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医疗保险目录审核流程,由本省医保目录
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的研发,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根据政策,我省应鼓励药械产品的研发创新。 对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 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 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 15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按临床前研究开发费用的20%进行辅助,对临床试验进行研究 并且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医药公司取得全国首批仿制药生产批件,在本省生产的,一次不重复奖励200万元。
另外,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计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快速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按重要设备投资的10%补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仿制药纳入医疗保险目录
政策指出,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经一致性考核的仿制药,按照医疗保险目录审核程序纳入本省医疗保险目录。 暂定未纳入的,经专家审查,可以纳入备案采购范围,备案采购目录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每半年更新一次。
并制定了《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列入目录,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初次应用,对省内研发单位按售价10%补助,最高500万元。
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技术审批将打开绿色通道
根据政策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对经考核认定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宣传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最高500万元。
并且,在不多次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开通临床所需的创新医疗技术审批绿色通道,依法加快审批,按期办理。 同一医疗技术在省内多家医疗机构宣传应用的,采用一次备案、整体宣传的模式予以批准。
标题:【要闻】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可纳入安徽省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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