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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肥市物价局发布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有望下调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多个领域的征收标准。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征收管理办法》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超过比较有效期。 根据此次公示的《办法》(修订稿),今后居民生活垃圾解决费将按生活用水用水量评估继续征收,每吨0.3元,按水费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从明年元旦开始,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有望以不含税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0.3&permil。 有征收兼营活动的领域,按第一活动分类。 与以往的规定相比,这些领域的征收标准有所下降。 按照以往垃圾解决费的收款标准,商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收0.5&permil的销售额,其中服务业的酒店业征收0.5&permil的销售额
记者发现,除了上述变化外,今后其他收款对象的收款标准不变,许多领域人均每年22元的收款标准不变。 例如,对市、区级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属于财政供给的机构,计划继续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
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除上述领域和收钱标准外,拟追加规定,在合肥市经营活动产生生活垃圾的领域和单位,均根据上一年度在职人数,每人每年征收22元。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对单位最高可罚款3万元。
此外,城市低保户在按规定缴纳垃圾解决费后,继续采取货币化直补的办法,每月3元,市民政局每季度向低保金发放,从征收的垃圾解决费中列支。 本次公示期至8月31日,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可反馈合肥市物价局收款管理处,电话号码: 0551~63755785; 电子邮件地址: hfwjjsfc@163。
标题:【要闻】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征收将出“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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