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175字,读完约8分钟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吗? 教师的配置有那些要求吗父母关注的食品安全有那些单杠吗? 今年8月21日合肥市教育局等6个部门联合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查、大清扫、大维修专项行动后,昨天,市教育局就《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面积适应学校规模,建筑面积200平方,

的标准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9根单杠

昨天,市教育局就《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确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特别是在学校条件、学校面积、教师配备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征求意见,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满足九个基本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举办者。 有适当的名称、规范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管理者有与教育类别、水平、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有与教育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有与教育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学校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与教育复印件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和教材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那些人可以开校外培训机构吗? 必要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未经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加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两个以上国家机关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联合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确定学校的宗旨、培养目标、出资比例及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纠纷处理办法等复印件。

在名称设定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只能采用一个名称。 标准实施前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名称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规定的,可以继续继承。 如果不适用,请按照规定变更名称。

教师聘请的专业兼职教师需要相应的教师资格

在教师队伍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开设的教育项目和规模,配置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一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管理者。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的专职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聘请的兼职教师必须得到该公司的书面同意,严禁擅自聘请兼职教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另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校长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

在学校投入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以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行。 营运资金额必须与营运规模相适应,单体教育机构的营运资金通常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每增设一个教学点增资额通常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学校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不得建造学校场地

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有学校复印件和适合学校规模的学校场地。 举办者在自己场所办学时,在必须提供办学场所住房产权说明资料的租赁场所办学,应当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并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

不得采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楼层、医疗卫生用住宅、简易住宅、无生产权的房屋等作为学校场所。 有可能招收14岁以下儿童(包括幼儿)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如果设置在只能设置在建筑三层以下的高楼内,也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避难楼梯。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的场地面积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其中,教育用房建筑面积占学校场地总建筑面积的2/3以上,且在同一教育时间段内生平均教育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招收寄宿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平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配备与寄宿规模相适应的读书、生活和运动场所。

教学中小学开设学科的辅修必须符合课程标准

根据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辅修、指导、培训复印相对应的教育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复印。 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的学科辅修、指导、培训复印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育方案。 所有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教育计划和教育复印件必须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选择符合开设课程的教材,所有教材必须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对所采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相关信息:

44的负面清单决定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底线和红线[/s2/]。

禁止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参加管理,禁止超纲教育早期教育加强应试的小联系小上升初和开展非零起点教育。 禁止招生简章或广告与备案不一致… … 昨日,《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负面名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设置44个门槛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运营。

这44条负面名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底线和红线,市教育局结合负面名单的实施,认真督促各县(市)区从事年检工作,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教育局还表示,将拥有完全违规惩戒机制,加大联合调查力度,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法律、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 -信息链接

44个负名单确定校外培训机构的红线

1 .未经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命名。

2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办学。

3 .未能提供与训练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

4 .在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威胁学生人身安全的地方办学。

5 .没有依法制定培训机构章程。

6 .未能提供适合举办培训项目的运营资金。

7 .未能提供适合开办培训方案的课程(培训)方案和教材。

8 .没有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专家。

9 .提交虚假说明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学校许可证。

10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开中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11 .未经审查或备案擅自设立分校区、教学点。

12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地点、名称或学校复印件。

13、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董事会(理事会)和监督机构。

14 .未按规定领取学校许可证。

15、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纳税缴纳。

16 .伪造、改造、买卖、出租、出租学校许可证。

17 .拒绝接受年检或对年检问题拒绝整改。

18 .被吊销的学校许可证或学校许可证在相对过期后仍未延续。

19 .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0 .未经食品经营许可为学生提供饮食服务。

21 .参加非法集会,通过非正常渠道和途径(包括互联网)反映需求,发布和传播虚假新闻。

22 .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胁迫学生参加非法组织。

23 .发表招生简章或广告与备案不符。

24 .学校许可证、学校若干事项、教师新闻和服务承诺、场所安全说明等新闻未公布。

25 .没有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26 .为在职教师有偿补习提供教育场所、教育条件和生源的新闻。

27 .没有按规定与聘用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8 .未经批准聘用外籍教师。

29 .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或参与管理。

30 .体罚或变态体罚学生以及侮辱或歧视学生。

31 .没有在批准的学校副本和层面开展教育活动。

32 .选择未备案的培训教材、教科书或盗版教材。

33 .学科类培训(第一是指语文、数学、外语等)中出现的超纲教育早期教育将加强应试等不良行为。

34 .面向学习者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升和非零起点的教育。

35 .组织与中小学生升学和入学考试相关的等级考试和竞赛。

36 .未按规定执行法人财产权,侵占、挪用、提取了资产、资金。

37 .不按规定开设对公银行账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会计。

38 .没有公开按规定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收款标准。

39 .未按规定退款。

40 .恶意辍学。

41 .采用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或有安全隐患的校舍。

42 .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未按规定配备。

43 .没有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正在开展安全培训。

44 .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问题排除,没有建立安全问题登记簿。

标题:【要闻】居民住宅内不许办民办培训机构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6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