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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开始,将实施新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为城市管理者文明执法安装锤子。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新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保留或者扣押场所设施,扣押财产。 先登记保留或者扣押的财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录用、截留、损坏或者擅自处置。

服装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的,应当穿着统一的方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不要和便服混着穿。 不能穿衣服、开胸、抓住袖子、卷裤腿。 实施执法时,应当礼貌、态度良好、行为得当。

为了处理粗暴执法的问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时,首先应当向行政相对人举手行礼,不得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执法人员应当对人有礼貌,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采用粗俗、歧视、斥责、侮辱的语言。

省厅今后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不规范、文明执法行为,违反执法行为规范,情节严重不利的,要公开认真解决

今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采用举报电话、邮箱等方法,畅通群众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积极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请注意,城市的管理行为也会影响城市的荣誉。 根据规定,评选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规范执行突出的城市。 近两年来,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城市不在评选范围内。

标题:【要闻】新城管执法行为规范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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