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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的相关证明,审议了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我省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 此外,安徽省将鼓励中小企业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大公司等创造条件开放国家实验室、要点实验室等试验设施,支持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

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

在财税对中小企业支持方面,《修订草案》确定,省财政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配置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专业精特新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等 省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吸引和推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创业创新。

另外,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

《修订草案》规定,税务机关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公司延期征收、减税、公司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流程,指导和帮助小型微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安徽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用结构、创新信用产品,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协商机制,研究、协调、处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科研机构等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

在创业创新支持方面,《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展示、生产融合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

并且,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资。 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发生的研发费用中扣除一些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企业已经授予的发明专利、专利技术被授予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和奖励。

此外,《修订案》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公司等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国家实验室、要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专家

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采取本单位科技人员兼职、就业、项目合作等形式鼓励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

不得让中小企业参加考核、培训等活动

在中小企业的商业环境中,修订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加入社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地让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考核、表彰、培训等活动。

另外,任何单位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目录清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款,也不得对中小企业擅自提高收款标准,扩大收款范围。 领域组织禁止依赖代建政府的职能,禁止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款项目,提高收款标准。

另外,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时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条件。 政府建立的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应当免除或者减少有关费用。 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向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种优惠服务,可以按规定获得政府补贴或资助。

《修订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域组织应当公布联系办法,受理中小企业投诉、举报,依法调查、解决,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标题:【要闻】安徽创造条件向中小型企业开放试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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