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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底,为保障全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1月25日,记者日前专门发布了《合肥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公司违法建设、分包和违法分包清算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防止建设工程公司之间扯皮,保护大建设一线工人权益
记者从合肥市城市建设部门获悉,根据实施意见,建设单位有违法订货行为、违法订货的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单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算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分包、违法分包行为,建设项目出现农民工拖欠工资,分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工资的,合肥实行先行垫付。 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分包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且施工总承包公司(分包公司)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公司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按照涉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
先行垫付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公司(分包公司)验证、确认。 被认定的农民工工资由工程所在地农民工维权机构向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公司限期先行垫付,不足部分由施工总承包公司(分包公司)补足。 逾期未垫付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公司的清算责任,实施联合惩戒。 除完成竣工结算的借款外,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可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公司向施工总承包公司(分包公司)追偿或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标题:【要闻】合肥新规保障农民工如期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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