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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0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肥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自年1月至年6月,被告人陈某、唐某、孟某、徐甲、尹甲、仇某、熊某、何某、杨某、王某、尹乙、徐乙、徐丙、张某、曹某、杜某、纪某、李某等 任意破坏他人财产,情节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构成19名被告人行为寻衅滋事罪,属于犯罪集团。 涉及4起犯罪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东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被害,判处被告陈某、唐某有期徒刑4年。 判处被告孟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被告人徐甲,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 判处被告尹甲有期徒刑2年,判处被告人仇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熊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杨某、王某、曹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判处被告尹乙、徐乙、徐丙、张某、杜某、余某、纪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标题:【要闻】涉案4起犯罪事实!肥东法院一审审判:19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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