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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判决高某等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根据巢湖市法院审理,以被告高某为首的以高某甲、高某乙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了许多恶势力通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被告高某、高某甲、高某乙目无纪律,多次寻衅滋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索取他人钱财,强迫他人服务,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别找被害人翻案,敲诈勒索,构成强制交易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寻衅滋事罪、强制交易罪,对被告高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对被告人高某甲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被告人高某乙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标题:【要闻】巢湖法院公开宣判高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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