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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汪某甲等1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公开判决。 其中,该集团主要分子汪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其他参加者汪某乙、倪某甲等11人因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至1万元。 另外追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将余额纳入国库的各被告人的犯罪工具将依法没收。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汪某甲租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泽大都会a座1510室,以此为基地,与大学生开展路贷活动,招募亲属、同乡、同学参加其组织的路贷活动。 以汪某甲为主要分子,汪某乙、倪某甲为骨干成员,汪某丙、朱某、徐某、任某、倪某乙为固定成员,形成胡某、周某、赵某甲、赵某乙等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两年内,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零门槛、低息贷款为幌子,代之以清算为由,用网络贷款迷惑学生的债务,欺骗借款学生的签名。 使用虚高合同、制造虚假流水、转开单平账、擅自认定违约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套贷诈骗犯罪,涉及100多名受害者。 而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追讨非法债务,通过口头威胁、电话轰炸、侮辱邮件和照片发送等方式,长时间骚扰和恐吓受害学生,破坏受害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环境,严重影响学校大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要闻】高新法院公开宣判汪某甲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据悉,这是合肥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高新技术法院判决的第一起道贷案件。

标题:【要闻】高新法院公开宣判汪某甲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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