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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午,合肥中院公开开庭涉嫌窦某明、张某、窦某所等12名被告人参加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合肥市检察院起诉书称,自年4月以来,被告人洞某明设立企业,拉拢近亲属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 越来越多的非法收入,以套现贷款与暴力、软暴催债相结合的方式,随意侵占借款人的财产。 以被告人洞某明为组织、领导人,被告人张某、洞某所、岳某、洞某梅为骨干成员,形成被告人胡某、洞某宪、石某、李某、龙某、张某、儿童某等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挑衅案等犯罪40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洞某明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他人财产共计9509147.93元(其中2608399元因非其意愿原因失败),以骚扰、胁迫等方式敲诈他人财产共计256500元(其中6万元除其意愿外) 对该组织成员,应分别以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追究罪责、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洞某明还参与了其他诈骗犯罪,涉案金额为400万元(未遂)。
据说这次审判预计将持续两天。
标题:【要闻】合肥中院开庭审理窦某明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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