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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合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今后,将为0~6岁(7~14岁就读普通学校)的儿童移植人工内耳提供补助,医疗费报销后,最高不重复补助3万元/人(包括手术和术后的调整机等费用)。
《办法》提出,合肥市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有效的联系。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应当实行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文案。
救助对象为合肥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经临床诊断确定,有康复申诉,身体状况稳定,家属合作的0~14岁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障碍儿童(其中7~14岁) 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设贫困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本次《办法》对各类康复的辅助详情有了确定的规定。 其中,在医疗手术类中,对0~14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发手术费用最高不重复每次0.1万元/眼的补助。 肢体矫正手术主要严重影响0~14岁肢体残疾儿童的正常生活和活动,是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不重复每人一次性补助手术费1万元。 为0~6岁(7~14岁上普通学校)的儿童移植人工内耳提供补助,医疗费报销后,最高不重复补助3万元/人(包括手术和术后调理机等费用)。
在康复类方面,对014岁的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和孤独症障碍儿童康复项目和辅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障碍儿童救助急性康复项目的救助标准实施。 对0~6岁弱视残疾儿童进行视觉康复训练,一次不重复最高补助金0.5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助金。
在辅助器具方面,为0~14岁肢体残疾儿童安装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辅助标准按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救治急性康复项目标准实施。 0~14岁听力障碍儿童适用助听器,双耳最高补助0.7万元,3年内不重复补助。
此外,对0~14岁视力障碍儿童适用视力类电子视力助视器(手持电子助视器、低视力专用滤波器、桌面电子助视器等),最高不可一次性重复辅助0.1万元,2年内不得重复辅助。
根据《办法》,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残联审查相关申请材料。
标题:【要闻】残疾儿童植入耳蜗 最高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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