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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市现有住宅的采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现实情况,本市近日将《合肥市现有住宅后

怎么申请? 怎么筹集资金?

《实施意见》确定了加装电梯可以在住宅小区、楼房或者单元单位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以必须是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楼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该楼或单元所有者,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电梯加装的,会影响该楼房屋的其他单元结构的安全和疏散

加装电梯的申请,专有部分必须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经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提出。 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根据本单元的住宅面积独立计算。 电梯拟占用所有者专有部分的,必须征得专有部分所有者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以从本小区、本栋或者本单元中选出2-3名业主作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电梯公司、具有电梯安装工程资格的机构、物业服务公司、原产权机构、业主委员会等作为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处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的若干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有住房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将从三个方面筹集。

一是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和运行录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负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办理。

二、业主可以申请采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采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三市区(含开发区)财政采取非单一产权现有住房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的形式,按20万元/台发放补贴,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 给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有七个步骤

《实施意见》规定了为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7个步骤。

第一,征求意见。 本小区、本单元或本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选出的业主代表组织征求书面意见,并签订书面意向书。 书面意见必须向所在小区、单元或本栋的所有业主征求意见,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在征求书面意见的过程中,有反对意见,不得安装。

第二,制定方案。 委托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殊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现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方案》、《资金估算和费用筹措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分配方案》等。

第三,方案公示。 上述方案经所在社居委员会验收后,组织申请人在房地产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社居委员会对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居委员会应当主动出面调解,协助业主协调有关事项。 调解成功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备案。

第四,签订协议。 现有住宅后装电梯的所有者必须签订后装电梯协议,协议包括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的职责、后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和分配方案、电梯运行维护、定期检查等费用的分配方案、电梯聘用单位、电梯安全聘用管理的权利义务、政府

第五,备案审查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由申请人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改建工程设计。 涉及原建筑结构改造或连接的,应当将图纸提交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以上的其他设计单位)批准并盖章。 经有施工图资质的图审机构和消防机构审查后,报本辖区居住部门备案。

本辖区建设单位应当领导规划、财政、国土、市场监管(特种设备)、消防、城管、环境保护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有关管道机构,共同审查电梯的新增协议和相关方案,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申请人申请联合审查时,需要提供所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后装电梯方案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说明书文件、所在单位居委会备案说明、业主后装电梯协议书等。

第六,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前,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的造价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的,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纳入监管。 电梯安装工程人员应当将预定施工时间、地点、复印件以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部门,并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查机构办理监督检查手续。

电梯安装过程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特殊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采用。

第七,竣工验收。 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按以下顺序进行。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30天内,施工单位应当向申请人交付《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申请人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交给城市建设档案馆。

申请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并取得录用登记证书。 如果电梯的采用者发生了变化,社居委员会应立即催促所有电梯所有者执行变更手续。

请看安全计划的要求

《实施意见》对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了安全和规划方面的要求。

一是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二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按照绿化树木的严格保护,大体上占有既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增加住宅的采用空间

《实施意见》还规定:。

加装电梯新部分,不另行测绘,不计算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进行不动产登记。

电梯采用者是后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责,履行电梯运行维护责任,保障电梯的安全采用。

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招聘、维护、检查、检测、安全风险判断等,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乐天书

标题:【要闻】《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从业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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